湘潭湘机电城电气玻璃钢厂年产17000件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湘潭湘机电城电气玻璃钢厂年产17000件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湘潭市芙蓉东路78号,于2004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生产、销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787m2,总投资额100万元,年产玻璃钢挡风板10000件、玻璃钢端箍7000件。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于2004年6月已建成投产,施工期已结束,其主要环境影响在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如下:
废气:主要包括模具清理以及滑石粉进料时产生的扬尘,手糊成型、固化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坯件机加工时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为电钻、打磨切割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残次品、空树脂桶、废刷子和有机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包括模具清理以及滑石粉进料时产生的扬尘,手糊成型、固化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坯件机加工时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等。针对成型加工车间进行整改,改为微负压生产车间,利用负压风机将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共用),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建议加强单车间管理,在打磨车间作业时关好打磨车间门窗,使其形成相对密闭的生产区间,针对打磨车间粉尘配套一套“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系统→15排气筒系统,将其产生的粉尘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针对食堂油烟设置一套油烟机,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6m)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各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纳污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12修改清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湘江(湘纺取水口下游200米至易家湾段),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电钻、打磨切割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单机产生源强为70~100dB(A),经过基础减震、车间阻隔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残次品、空树脂桶、废刷子和有机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弃边角料、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分类分区收集暂存,定期运至当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填埋;危险废弃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钢制品生产、销售,年产玻璃钢挡风板10000件、玻璃钢端箍7000件。运营期间,本项目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运营期间各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并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概况
建设单位:湘潭湘机电城电气玻璃钢厂环评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选址:湘潭市芙蓉东路78号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园康星都荟
联 系 人:曾先生联 系 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13087226922联系电话:0731-85137900
电子邮箱:187307421@qq.com电子邮箱:hpzxtzg@163.com
六、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本公示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公示网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2F35bZhs7faD-GH8ojbUA(j1xc)
湘潭湘机电城电气玻璃钢厂
2018年 5月 16日